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九十號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定》已于2022年12月1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日
為了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構筑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體系,有效應對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陜西高質量發展創造更為安全、穩定、可靠的發展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切實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性認識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事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幸福。各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省委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各項工作安排,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提高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堅持系統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加強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和安全監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要深刻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把制度優勢轉化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治理效能,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陜西。
二、明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點領域和基本原則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點領域包括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經濟、社會、科技、教育、文化、生態等方面。要加強重大基礎設施、金融、數據、生物、資源、網絡的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維護糧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做好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物安全、社會治安等工作,提升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各級黨委領導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牽頭部門負責、各方協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關心群眾安危冷暖,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回應群眾關切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護人民、造福人民,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依法治理、科學施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貫徹實施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和主體責任,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和水平。尊重客觀規律,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運用現代科技信息技術,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和應對處置決策的精準性、科學性。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源頭管控、預防為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增強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預見性和前瞻性,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的主動權。加快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工明確、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機制,及時研判、排查和處置先兆性、苗頭性、傾向性風險隱患,全面提升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各方協同、公眾參與。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線上與線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加強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單位的協作配合,善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教育、文化等手段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專業機構、基層組織的職能作用和各自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織密安全防護網,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強大社會合力。
三、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領導體制,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維護國家安全、推進平安陜西建設中的領導作用。依法健全完善整合各風險領域已經建立的領導小組、決策指揮、聯席會議、協商議事等工作機構和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風險應急處置體系。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要健全完善以下工作機制:
?。ㄒ唬┙∪L險研判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重大風險責任清單和工作臺賬,落實風險隱患排查責任,完善風險隱患動態跟蹤和基本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制度,及時研判科學分析風險類型、危害程度和發展演變趨勢,制定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ǘ┙∪珱Q策風險評估機制。要完善社會穩定重大風險評估制度,把風險評估作為作出重大決策、實施重大項目、舉行重大活動的必經程序,對防范化解和應急處置政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控性評估,全程跟蹤實施,適時調整優化,避免因決策失時、失當貽誤處置時機,產生負面影響。
?。ㄈ┙∪L險防控協同機制。堅持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資源,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風險防控協同工作機制,完善軍地聯合應急救援機制,形成系統集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協同處置的工作合力。
?。ㄋ模┙∪L險化解工作機制。健全重大風險跟蹤、篩查、化解工作制度,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圍繞重要節點和重要活動組織實施專項檢查,關口前移、提前預警、靠前指揮,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及時化解風險。
?。ㄎ澹┩晟苹鶎由鐣卫頇C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提升社會治理效能。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強化基層在解憂紓困、調處糾紛、化解風險和社會治理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L險防控責任機制。各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落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完善工作考核、監督評價、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強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優化考核方式方法,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地方、部門、單位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
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ㄒ唬┩晟茟鳖A案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地、本行業、本單位實際,制定風險防范應急處置相關規劃,編制相關的應急總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等,明確預案啟動和解除的條件標準,將組織指揮、職責分工、應急措施、物資保障、事后恢復與重建等相關內容納入預案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之間的協調性、銜接性、實操性。
?。ǘ┨嵘O測預警能力??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加強各類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各領域、各行業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和信息平臺運行維護,完善相關風險信息報告制度,禁止謊報、瞞報、漏報、遲報。省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要依托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等信息技術,整合監測預警數據資源,構建協同聯動、全域覆蓋、空天地一體的省重大風險應急處置決策指揮平臺,鏈接各類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數據互通、信息共享、一體決策。
?。ㄈ┨岣邞碧幫荒芰?。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領導機構和專項風險應急工作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風險擴大外溢。根據需要快速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設備,迅速組織救治傷員、疏散撤離,采取劃定管控區域等其他具體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風險危害和影響。
?。ㄋ模┨嵘毡U夏芰???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保證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所需資金,加強區域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處置保障能力。要依法組建風險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立各風險領域咨詢專家庫,打造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以專家、研究機構為輔助,以基層網格員隊伍為基礎,以志愿服務隊伍為補充的專常兼備、專兼結合、專群結合的應急工作隊伍。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重大風險相關課題研究,加大經費投入,充分發揮政策、科技的引領支撐作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儲備應急物資、劃定應急避難場所、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處置決策,應當同時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藥品、醫療救治、水電氣暖供應供給和能源、交通、網絡、通信暢通,以及垃圾、污水處理等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具體方案,保證生產正常運轉、物資供應充足、市場物價平穩、生活安定有序,最大限度減少相關風險及應急處置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運行造成的影響。
?。ㄎ澹┩晟菩畔l布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落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政府采取的相關措施,對公眾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警示和建議,及時更正、更新相關信息。加強自媒體信息傳播管理,及時澄清虛假、不實信息,引導公眾科學理性防范應對風險,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應對突發事件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訂T社會公眾參與。要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加強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安全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防災避險能力。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風險災害預防、應急、自救、互救技能,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各級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要鼓勵支持志愿者隊伍發展,發揮志愿者隊伍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應急救援工作中積極作用。對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權益保障。
五、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省和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權,主動適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立法研究,推動不同領域重大風險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供高質量立法供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要求,全面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制定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開展重點風險領域執法檢查、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專項核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防止重復執法和不作為、亂作為,樹立行政執法良好社會形象。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持續深化司法體制和訴訟制度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發揮司法機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開展公益訴訟的職能作用,積極回應重大風險防范化解中的司法問題,依法處理重大風險防范化解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各級國家機關要依法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監督工作,健全完善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緊盯重點風險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運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方式,加強貫通協調,健全信息、資源、成果共享等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作為監督重點,定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情況的匯報,在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履職情況報告,質詢、詢問和調研詢問等監督工作時,應當將防范化解相關領域重大風險情況作為必查、必問、必評的內容??h級以上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依法認真辦理本級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議案、意見和建議,將風險隱患線索及時轉有關方面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相關單位要依法履行重大風險防范化解的行政監督職責,健全執法檢查監督、審查批準、備案審查、考核懲戒等工作制度,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制發規范性文件、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注重監督實效,保證法治統一。
各級監察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突出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檢查、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方式,督促有關機關、單位強化治理,促進公職人員履職盡責。積極推動監察監督與紀律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統籌銜接,嚴格執紀問責。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發揮審判和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加大對涉及重大風險案件的審判,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協作聯動,建立健全違法犯罪案件移交、溝通會商等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生態文明司法保護,發揮四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集中辦理涉秦嶺、黃河和長江流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維護生態安全。
各級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單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財政資金、重點項目、國有資產等經濟領域專項審計,依法查處糾正財經違法違紀行為。各級統計部門要發揮監督作用,通過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加強經濟運行變化情況統計監測,為執行、調整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提供意見建議和決策依據。
各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暢通人民群眾監督渠道,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支持新聞媒體發揮主陣地作用,依法開展輿論宣傳監督,推動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解決,營造客觀公正、真實準確、和諧互動的社會氛圍,提升輿論宣傳監督的公正性和影響力。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